新疆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06 13:34:04 来源:新疆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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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6〕82号)、《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减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自治区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

自治区地震局、计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地震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报告〉的通知》(新震发计〔1997〕85号),明确了自治区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以中央拨款为主,实行中央、地方共同投入,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

自治区地震局行政隶属中国地震局,属于中央驻疆单位。除中央编制外,自治区编委核定单位地方事业编制50人,相应退休人员由自治区财政负担。截止2016年9月份,我局现有自治区事业人员编制在职人员34人,自治区财政实际负担退休人员7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批复自治区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936.86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1.按预算功能分类,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事务”85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6.59万元;

2.按支出类别,其中:基本支出535.86万元、项目支出401.00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7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30万元,较上年62.52万元减少42.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因项目出国工作团组任务减少,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34.00万元减少28.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30万元,较上年0.72万元增加3.58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2万元为基本支出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0万元为项目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项目支出预算10.00万元,较上年27.80万元减少17.8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为零。

四、资产情况

我局实行中央、地方共同投入的管理机制,纳入自治区财政2017年部门预、决算的有关资产情况:

1.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149.17平方米;

2.单位车辆编制数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车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车)2辆。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车2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00万元,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通用设备购置;基本支出无政府采购事项及预算。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2017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预算30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地震监测台站(网)运行费支出补贴,确保全区地震台站(网)正常运转、维护和管理;以及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训练及设备维护经费补贴,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日常训练和野外协同训练正常开展。项目经费主要拨付地震监测、地震应急救援相关业务中心和地震台站使用。

2.“2017年地方津贴”,项目预算9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中央驻疆单位地方性工资及补贴,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保障地震部门队伍稳定和事业发展。项目经费随工资发放进行拨付。

七、非税收入情况

单位为全额拨款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无非税收入。




附件:2017年自治区地震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