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资料

发布时间:2018-12-25 13:45:07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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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内设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预报中心,监测中心,地下流体研究中心,网络数据中心,前兆台网中心(乌鲁木齐中心台),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新疆测绘研究院,宣教中心,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财务室,综合办。

直属地震监测台站分别为:前兆台网中心(乌鲁木齐中心地震台),喀什基准地震台,阿克苏中心地震台,库尔勒地震台,和田地震台,巴里坤地震台,富蕴地震台,克拉玛依地震台,温泉地震台,新源地震台,乌鲁木齐形变站。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部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936.8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36.86万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9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850.27万元。

三、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93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6.8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情况。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为零。收入预算较上年1,395.11万元,减少458.25万元,减幅32.85%,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离退休费较上年减少486.91万元。

四、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93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86万元,占比57.20%,比上年994.11万元减少458.25万元,减幅46.10%,减少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离退休费减少486.91万元。项目支出401.00万元,占比42.80%,与上年相同。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6.8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35.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52.95万元,减少517.09万元,减幅49.11%,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464.95万元,减幅57.26%;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25万元,减幅11.9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1.82万元,减幅25.7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6.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9万元,占9.24%,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850.27万元,占9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6.59万元,较上年551.65万元减少465.06万元,减幅84.30%。

2.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17年预算数为304.00万元,较上年持平。

3.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546.27万元,较上年539.46万元增加6.81万元,增幅1.26%。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62万元、津贴补贴134.63万元、奖金11.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4万元、住房公积金34.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8万元、医疗费76.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2万元。

公用经费6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1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取暖费18.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6.00万元、工会经费3.49万元、福利费3.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

八、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支出401.00万元,其中:2017年地方津贴97.00万元,2017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304.00万元。

(一)2017年地方津贴

项目名称:2017年地方津贴

设立的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60号》。我局为中央驻疆单位,中央财政预算没有安排新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相应经费。1997年,根据国家地震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意见,自治区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5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对地震局 “自治区地方政策的工资、补贴,如艰苦边远津贴和浮动工资,自治区财政解决一半,另一半请国家地震局予以支持解决”。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从1998年以来,区财政每年补助97万元。

预算安排规模:97.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中国地震局下达人员艰边津贴预算安排不足部分。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度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

补贴人数:我局除自治区财政编制人员外其余人员。

补贴范围:除自治区财政编制人员外,我局其余人员艰边津贴为19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140万元,离退休人员54万元)。

补贴方式:按照中国地震局与自治区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应负担97万元。

发放程序:按月随工资发放

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除自治区财政编制人员外其余人员

(二)2017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

项目名称:2017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

设立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60号、《关于观测国家地震局、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报告>的通知》(新震发计(1997)85号)规定的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管理和运行所需经费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中指出,“区属地震台网的日常运转经费,由自治区及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地震应急救援是应对地震灾害的重要手段,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三大支撑体系之一。新疆是多震地区,面临严峻的地震形势,地震应急救援有着强烈和广泛的社会需求:地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和正常运行,对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更好地应对新疆和周边国家破坏性地震灾害,并在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中发挥其独有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预算安排规模:2017年预算安排304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申请2017年度台站日常运维补贴经费228万元,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经费5万元,应急技术系统运行通行费、软硬件维护费用30万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经费16万元,12322地震短信平台费用5万元,地震灾害救援队训练及装备维护费用20万元,合计预算304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度

九、三公经费及车辆购置费增减变动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零,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3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0万元较上年62.52万元减少42.22万元,其中: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34.00万元减少28.00万元,减幅82.35%,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公务出国任务,出国次数安排为1次;公务接待费4.30万元,较上年0.72万元增加3.58万元,增幅497.22%,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任务增加,接待哈萨克斯坦国家地震观测与研究中心青年学者开展学术交流访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27.80万元减少17.80万元,减幅64.03%,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压减,其中基本支出由上年7.80万元压减为零,项目支出由上年20.00万元压减为10.00万元;车辆购置费为零,未安排预算,与上年一致。

十、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08万元(包含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2017年“访惠聚”专项补助经费118.43万元),年度维持机关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52.65万元,比上年预算110.81万元增加60.27万元,增幅0.73%。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00万元,全部为政府货物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310.00平方米,价值79.98万元。

2.车辆3辆,价值4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57.0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价值403.8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87.08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5,118.56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2台(套)。

年末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401.0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按项目分别填报)。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用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208(类)05(款)其他项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20(类)04(款)04(项):指地震监测,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220(类)04(款)07(项):指地震应急救援,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5)220(类)04(款)50(项):指其他支出,反映除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留的支出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类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

(六)预算公开及时性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不存在财政部门未批复和财政部门已批复未公开的情况。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1

          3.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