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批复自治区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新财教〔2018〕188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及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单位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一)主要职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自治区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较上年无变化。
(三)人员情况
2017年末,单位地方事业编制为50人,实有在职职工30人,2017年退休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单位本级决算,纳入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备 注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收入2,544.51万元(含上年结转155.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3.21万元,增长47.8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投入较上年增加1,260.00万元;自治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发工资不再反映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机构发放),较上年减少288.56万元,以及上下年度其他预算调整。
2.2017年度支出1,744.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8.80万元,增长11.4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行政事业类支出增长467.36万元,退休人员统发工资较上年减少288.56万元。
3.2017年度结转结余799.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40万元,增长415.4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2017年项目支出结转,其中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费结转552.53元,因当年建设时间短,项目建设需延续下年完成;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等科研专项结转54.13万元;其他项目建设尾款及工程实施进度款结转192.86万元。
4.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收入2,544.51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1,091.98万元,增加1,452.53万元,增长133.02%,为财政预算追加1,510.02万元及调减57.49万元。其中追加预算: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1,260.00万元、“访惠聚”工作补贴、活动补助等157.83万元,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60.00万元,丧葬费抚恤金31.19万元,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1.00万元;年末调减人员经费预算57.49万元。本年支出1,744.99万元,与年度预算2,544.51万元相比,减少799.52万元,形成年末结转结余,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同上(2017年度结余)。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2,38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8.39万元,占99.96%;事业收入(自治区科研专项拨款)1.00万元,占0.04%。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收入较上年1,356.95万元相比增加1,032.44万元,增长76.0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投入较上年增加1,260.00万元;本年新增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科研项目拨款60.00万元;本年新增自治区科研专项拨款1万元;自治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发工资不再反映退休人员工资,较上年减少288.56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较年初部门预算1,091.98万元增加1,297.41万元,增长118.81%,主要原因为财政追加预算,如追加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1,260.00万元,以及年度其他预算调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7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39万元,占43.80%;项目支出980.60万元,占56.20%。我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年支出与上年1,566.19万元相比,增加178.80万元,增长11.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8.56万元,降低27.40%;项目支出增加467.36万元,增长91.0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统发工资减少288.56万元,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支出增加447.47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与年度预算2,544.51万元相比,减少799.52万元,为年末结转结余,增减变动原因同上(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4)。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8.39万元,与上年1,356.72万元相比增加1,031.67万元,增长76.0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投入较上年增加1,260.00万元;新增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科研项目拨款60.00万元;自治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发工资不再反映退休人员工资,较上年减少288.5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1,744.92万元,与上年1,565.95万元相比,增加178.97万元,增长11.43%,其中:基本支出764.39万元,减少288.32万元;项目支出980.53万元,增加467.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47.47万元;统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减少288.56万元。
3.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98.59万元,与上年155.12万元相比,增加643.47万元,增长414.8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结转552.53万元(其他结余详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3)。
4.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88.39万元,与年初预算1,091.98万元相比,增加1,296.41万元,增长118.72%,主要原因为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1,260.00万元等。财政拨款支出1,744.92万元较年初预算1,091.98万元,增加652.94万元,增长59.79%,主要原因为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4.92万元。与上年相比1,565.95万元,增加178.97万元,增长11.4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地震监测和地震应急救援经费支出增长465.62万元,“访惠聚”生活补助增长39.3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302.79万元,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8.87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自然科学基金”1.36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5.4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6.59万元,“地震监测”517.62万元,“地震预测预报”5.67万元,“地震应急救援”450.4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638.41万元,“其他支出”39.3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9.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9.08万元。
3.与预算相比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对比)。
①“自然科学基金”预算15.00万元,支出1.36万元,年末结转13.64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预算45.00万元,支出5.43万元,结转39.57万元,上述两项为“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及“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共结转53.21万元,根据新财教〔2017〕237号及新财教〔2017〕178号文件要求,将按自治区科技专项批复的项目实施期限抓紧执行。
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86.59万元,支出86.59万元,执行率100%。
③“地震监测”预算609.06万元(含上年结转45.06万元),支出517.62万元,年末结转91.44万元,其中:2016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结转24.59万元,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经费(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项目结转66.85万元,均为待下年支付的剩余工程进度款及项目尾款。
④地震预测预报经费预算107.09万元,为上年结转经费,支出5.67万元,年末结转101.42万元,其中:“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结转47.29万元,为应按规定要求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结转54.13万元,已按工程进度计划形成工程报告初稿并送交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将紧密开展后续工作。
⑤地震应急救援经费预算1,002.97万元(含上年结转2.97万元),支出450.44万元,年末结转552.53万元,为“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费(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结转,因当年建设时间短,项目建设需延续下年完成。
⑥地震事业机构预算638.41万元,支出638.41万元,执行率100%。
⑦其他支出预算39.39万元,支出39.39万元,执行率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799.52万元,与上年155.12万元相比,增加644.40万元,增长415.42%。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98.59万元,与上年155.12万元相比,增加643.47万元,增长414.82%。原因同上(部门年度收支总体情况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30万元,比上年减少11.33万元,降低35.82%,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7.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分别较上年增加2.88万元、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0万元,占29.56%,比上年增加2.88万元,增长92.31%,增长原因为本年张勇局长参加由中国地震局组团赴瑞士、意大利开展的中瑞、中意地震合作访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占49.26%,比上年减少17.80万元,降低64.03%,减少原因是本年预算较上年压减17.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0万元,占21.18%,比上年增加3.58万元,增长504.23%,增长原因是本年哈萨克斯坦青年学者8人来我局开展学术交流访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0万元。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张勇局长参加由中国地震局组团、中国地震局牛之俊副局长带队,赴瑞士、意大利就中瑞双方地震应急救援和能力建设以及中意地震监测和地震研究的外事合作访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疆地震监测台网维护和地震现场应急。2017年,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4.3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0万元,用于接待哈萨克斯坦国家地震观测与研究中心青年学者贾娜比洛娃.萨玛尔等一行8人前来我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全部下达到位,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均未突破预算控制数,预决算差异率为0.0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08万元(含“访惠聚”活动补助经费118.43万元),比上年121.05万元增加50.03万元,增长41.33%,主要原因是“访惠聚”活动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75.85万元,实际维持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52.65万元较上年减少25.8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3.00万元,全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实际货物采购51.9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960.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8.34万元,固定资产5,931.10万元,无形资产50.81万元。固定资产:房屋1,310(平方米),价值79.98万元;共有车辆3辆,价值460.80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036.14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661.0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41.62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2017年地方津贴”项目:项目预算97.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97.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随工资发放拨付,主要用于解决中央驻疆单位地方性工资及补贴,确保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保障单位队伍稳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2.“2017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项目预算564.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497.15万元,项目结转66.85万元,执行率88.15%。2017年项目主要任务:全疆地震监测台站(网)的运行维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确保全疆地震台站和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转,保障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日常及野外协同训练正常开展。该项目结转全部为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结转,结转原因为地震观测手段维护进度尾款。
3.“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二期)”项目:项目预算1,000.00万元,本年项目支出决算447.47万元,执行率44.75%。项目主要任务:为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队更新专业地震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完善新疆地震局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设施及配套建设等。通过本项目为我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更新配置地震救援、地震现场应急装备,不断提升我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装备配置水平;进一步改善新疆地震局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基础条件及设施,全面提升我区地震应急指挥及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该项目结转原因为受新疆季节性限制,当年项目建设时间短,需延续下年完成。
(四)空表填报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无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无国有资产收益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填报8张空表,分别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单位属于中央驻疆单位,为非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反映2017年末由自治区财政实际负担的人员情况,中央编制人员不在本报表反映,“机构人员情况表”中无“其他人员”。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206(类)02(款)03(项):指自然科学基金,是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2.206(类)08(款)01(项):指国际交流与合作,反映为提升国家科技水平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3.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208(类)05(款)其他项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4.220(类)04(款)04(项):指地震监测,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5.220(类)04(款)05(项):指地震预测预报,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策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6.220(类)04(款)07(项):指地震应急救援,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7.229(类)99(款)01(项):指地震事业机构,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20(类)04(款)50(项):指其他支出,反映除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留的支出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类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