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资料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
公开及时性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决算不存在财政部门未批复和财政部门已批复未公开的情况。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补充资料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较上年无变化。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1,883.60万元,较2017年预算收支936.86万元增加94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60万元较上年535.86万元减少13.26万元,减幅2.47%;项目支出1,361.00万元较上年401.00万元,增加960.00万元,增幅239.40%,其中: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355.50万元,增幅126.51%;资本性支出增加604.50万元,均为2018年新增。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3万元,其中“访惠聚”活动补助经费115.80万元,维持单位运行公用经费56.53万元。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用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5.基金预算收入:核算国库报来的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商贸部门基金、文教部门基金、农业部门基金、土地有偿使用、其他财政税费、基金预算调拨等。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0.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见附件1)。
(六)预算公开及时性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不存在财政部门未批复和财政部门已批复未公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