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资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单位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一)主要职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自治区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
设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预报中心,监测中心,地下流体研究中心,网络数据中心,前兆台网中心(乌鲁木齐中心台),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新疆测绘研究院,宣教中心,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财务室,综合办。
直属地震监测台站分别为:前兆台网中心(乌鲁木齐中心地震台),喀什基准地震台,阿克苏中心地震台,库尔勒地震台,和田地震台,巴里坤地震台,富蕴地震台,克拉玛依地震台,温泉地震台,新源地震台,乌鲁木齐形变站。
(三)人员情况
2015年末,单位地方事业编制为50人,实有在职职工38人,2015年在职调出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2015年度部门决算为单位本级决算,纳入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1.2015年度收入3,140.44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444.37万元),与上年3,787.99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634.18万元)相比减少647.55万元,减幅17.0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189.81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259.38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收入减少717.12万元,其中:2015年新增三项专项业务费收入预算1,301.00万元,减少2014年三项专项业务费收入预算2,001.00万元和其他收入预算17.12万元。
2.2015年度支出2,776.09万元,与上年3,343.63万元相比减少567.54万元,减幅16.9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地震事业机构”增加259.38万元,项目支出2015年三项新增专项业务费支出增加1,000.40万元,2014年结转本年三项专项业务费支出减少1,810.20万元,减少2014年其他支出17.12万元。
3.2015年度结转结余364.35万元,与上年444.37万元相比减少80.02万元,减幅18.0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地震预测预报”减少157.98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减少168.50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增加246.47万元。
4.与预算相比情况。2015年度收入3,140.44万元(含上年结转444.37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2,543.05万元增加597.39万元,增幅23.49%,剔除年初结转结余因素,本年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153.02万元,增幅6.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53.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131.5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121.49万元),项目支出“地震应急救援”减少100.00万元。2015年度支出2,776.09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2,543.05万元增加233.04万元,增幅9.1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53.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99万元(详见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140.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44.37万元,占14.15%;财政拨款收入2,695.97万元,占85.85%;其他收入0.10万元,占0.003%。收入较上年3,787.99万元(含上年结转634.18万元)相比减少647.55万元,减幅17.0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89.81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259.3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06.8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52.54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收入减少717.12万元,其中:“地震预报预测”减少600.00万元(2015年新增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300.00万元,2014年结转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减少900.00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增加1,001.00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925.00万元和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项目76.00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减少1,101.00万元(2014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1,025.00万元和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项目76.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7.12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较年初部门预算2,543.05万元增加597.39万元,增幅23.49%,主要是年初结转结余444.37万元造成,剔除该因素,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153.02万元,增幅6.02%,主要是较年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131.5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121.48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减少100.0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77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07万元,占38.55%;项目支出1,706.02万元,占61.45%,无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年支出与上年3,343.63万元相比,减少567.54万元,减幅16.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9.38万元,增幅32.03%;项目支出减少826.91万元,减幅35.8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06.85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52.53万元;项目支出“地震预测预报”减少166.15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增加754.53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减少1,398.17万元,“其他支出”减少17.12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与年度预算2,543.05万元相比,增加233.04万元,增幅9.1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53.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131.5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121.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99万元(“地震预测预报”增加157.98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减少346.47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增加168.50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95.97万元,与上年3,136.70万元相比减少440.73万元,减幅14.0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59.2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9.2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206.8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52.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00.00万元,包括:“地震预测预报”减少600.00万元(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新增300.00万元,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减少900.00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增加1,001.00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925.00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项目76.00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减少1,101.00万元(2014年结转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1,025.00万元,2014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项目76.0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2,775.99万元,较上年3,326.51万元减少550.52万元,减幅16.55%,其中:基本支出1,069.97万元较上年增加259.27万元;项目支出1,706.02万元较上年减少809.7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增加206.84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增加52.43万元。项目支出“地震预测预报”支出减少166.15万元(主要为2015年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支出增加245.87万元,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支出减少412.02万元);“地震应急救援”支出增加754.53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678.53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76.00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支出减少1,398.17万元(2014年结转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1,322.17万元,2014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76.00万元)。
3.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64.35万元,与上年444.37万元相比,减少80.02万元,减幅18.0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全部为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地震预测预报”减少157.98万元(2014年结转的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12.11万元,2015年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支出增加54.13万元);“地震应急救援”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增加246.47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2014年结转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结转结余减少168.50万元。
4.与预算相比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695.97万元,与年初预算2,543.05万元相比,增加152.92万元,增幅6.01%,主要原因同上(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2,775.99万元较年初预算2,543.05万元,增加232.94万元,增长9.16%,主要原因同上(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5.99万元。与上年相比3,326.51万元,减少550.52万元,减幅16.5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同上(部门年度收支总体情况3)。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76.57万元,“地震监测”228.00万元,“地震预测预报”457.98万元,“地震应急救援”754.53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168.50万元,“地震事业机构”590.4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3.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2.25万元。
3.与预算相比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对比)。
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445.03万元,支出576.57万元,执行率129.56%。
②“地震监测”预算228.00万元,支出228.00万元,执行率100%。
③“地震预测预报”预算300.00万元,支出457.98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275.87万元),年末结转117.89万元,执行率152.66%,其中:“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结转63.76万元,为应按规定要求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结转54.13万元,已按工程进度计划形成工程报告初稿并送交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将紧密开展后续工作。
④“地震应急救援”预算1,101.00万元,支出754.53万元,年末结转246.47万元,执行率68.53%,为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结转,项目执行及财务核销需按合同规定跨年完成。
⑤“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预算为零,上年结转168.50万元,本年支出168.50万元,执行率100%。
⑥地震事业机构预算469.02万元,支出590.41万元,执行率125.88%。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364.35万元,与上年444.37万元相比,减少80.02万元,减幅18.01%,全部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原因主要为年末结转结余“地震预测预报”减少157.98万元,“地震应急救援”增加77.96万元(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幅22.34%,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分别较上年增加1.50万元、4.85万元、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5万元,占8.56%,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增幅100%,增加原因为上年无公务出国任务,本年安排因公出国1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0万元,占82.58%,比上年增加1.50万元,增幅3.31%,增加原因是本年预算较上年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5.02万元,占8.86%,较上年增加4.00万元,增幅392.16%,增加原因是公务接待国内外专家学者任务较去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5万元。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郑黎明副局长一行4人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执行地震科技合作交流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80万元,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全疆地震监测台网维护和地震现场应急。2015年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5.0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2万元,用于接待美国密苏里大学教授、哈萨克国家观测与研究中心主席、中亚应用地球科学研究所所长等来我局开展学术交流、以及地震系统外省专家参加新疆地震应急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01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全部下达到位,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均未突破预算控制数,预决算差异率为98.01%,主要为因公出国(境)费用较预算节约1.15万元,节约率19.17%。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4万元(含“访惠聚”活动补助经费46.01万元),比上年440.97万元减少327.53万元,增幅74.27%,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人员经费362.90万元(本年不包括该项),剔除该因素,上年维持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78.07万元。本年机关运行费较上年增加35.37万元,其中“访惠聚”活动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46.01万元,实际维持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67.43万元较上年减少10.6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29.50万元,全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实际货物采购127.1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82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18万元,固定资产5,293.60万元,无形资产为零。固定资产:房屋1,325(平方米),价值85.98万元;共有车辆3辆,价值4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197.02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2,070.37.0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706.01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2015年地方津贴”项目:项目预算97.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97.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随工资发放拨付,主要用于解决中央驻疆单位地方性工资及补贴,确保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保障单位队伍稳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2.“2015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项目预算228.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28.00万元,执行率100%。2015年项目主要任务:全疆地震监测台站(网)的运行维护,确保全疆地震台站和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转。
3.“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项目预算275.87万元(上年结转),本年项目支出决算212.11万元,执行率76.89%。项目主要任务:新疆天山中段是新疆政治、经济主体地区之一,鉴于特殊地理环境,前兆观测点少且稀疏,地震预测前兆手段匮乏,在全疆天山中段区域建设前兆台网,将形成由16个测项组成的天山中段前兆观测网,极大提高我区前兆台网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该项目结转原因为项目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结转款项为按规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
4.“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项目预算300.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45.87万元,执行率81.96%,项目年末结转54.13万元。
项目主要任务: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工作。对开发区的地震安全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和区划,预测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影响分布,可给出抗震设防参数分布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为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提供更加科学、准确、安全的抗震设防依据;对开发区内活断层进行探测,确定活断层准确的空间位置及深部构造环境,为开发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减灾、土地合理利用、建筑物的安全避让等提供准确依据。项目结转原因为已按工程进度计划形成工程报告初稿,送交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紧密开展后续工作。
5.“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预算925.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678.53万元,执行率73.35%,项目年末结转246.47万元。项目主要任务:救援装备建设是救援成败重要因素,通过配备现代化救援装备,开展专业化救援训练,使救援人员熟悉国际化救援理念、科学的救援流程,掌握专业救援技能,灾害来临时,救援人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救出被困者,将地震灾害中的伤亡降到最低。项目结转原因为项目执行及财务核销需按合同规定跨年完成。
6.“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项目:项目预算76.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76.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年末结转为零。项目主要任务:按照救援队成立初期确定的“立足重点,面向全疆”的工作目标以及新疆地区严峻的地震形势,除日常工作外,救援队组织开展专项地震救援训练,确保各项训练科目的高质量地完成,承担起新疆和周边国家遭遇地震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紧急救援任务。
7.“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预算(上年结转)168.5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68.5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年末结转为零。项目主要任务:同“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四)空表填报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无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无国有资产收益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填报12张空表,分别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中央单位驻外机构情况表、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
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单位属于中央驻疆单位,为非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反映2015年末由自治区财政实际负担的人员情况,中央编制人员不在本报表反映,“机构人员情况表”中无“其他人员”。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208(类)05(款)其他项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20(类)04(款)04(项):指地震监测,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220(类)04(款)07(项):指地震应急救援,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5.220(类)04(款)50(项):指其他支出,反映除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留的支出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类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