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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2-11-05 19:55:50 来源: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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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

(一)负责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地(州、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