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震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并依法公开。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疆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0991-3835623,传真:0991-3837731。
一、概述
遵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疆地震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行业、区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动态信息,向社会公众展示地震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利用新疆地震局官方微博,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震情介绍和政府、部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二)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新疆地震局在2016年度共计产生工作动态类信息4239条,包括局领导重大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州、市)、县(区)地震局及台站具体工作,内容涉及招聘、机关党建、精神文明、人事任免、机构调整、业务工作开展、政策法规、科普宣传、援疆动态、党风廉政、国际合作、科技档案等十余项类别。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新疆地震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新疆地震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2016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6年我局编制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共计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