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震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并依法公开。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疆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0991—3835623,传真:0991—3837731。
一、概述
遵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疆地震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制定的《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新疆地震局实际工作情况对新疆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
(二)在新浪网注册开通新疆地震局官方微博,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局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有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尚无公开权利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二)新疆地震局对新疆地震信息网进行了改版。
(三)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新疆地震局在2011年度共计产生工作动态类信息1456条,包括局领导重大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州市地震局及台站具体工作,内容涉及招聘、机关党建、精神文明、人事任免、机构调整、业务工作开展、政策法规、科普宣传、党风廉政、国际合作、科技档案等十余项类别。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新疆地震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新疆地震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2011年共接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后,告知申请人申请的有关信息尚未形成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因此无法提供。
2011年我局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决定列为依申请公开事项,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共计181项,同比上一年度增加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