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7:41 来源:办公室
【字号: 打印
浏览量:2,0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依据《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便充分发挥新疆地震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新疆地震局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类别

新疆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二、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新疆地震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疆地震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

办公时间:10:0014:0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3835623(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

邮政编码:830011(信封醒目位置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寄申请和当面申请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申请人通过邮寄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新疆地震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申请,可以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和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扫描件发送至xjjbgs163.com。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须提前预约时间和地点。

3.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新疆地震局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处理,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新疆地震局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