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结果的公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震服发〔2021〕72号),在各地(州、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初审推荐基础上,经自治区地震局、应急管理厅、教育厅专家组评审,现对2021年度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拟认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地震局公共服务处(法规处)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期为: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
联系电话:0991-3849236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自治区地震局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