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新震服发〔2021〕74号),在各地(州、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协会初审推荐基础上,经自治区地震局、应急管理厅、科学技术协会专家组评审,现对2023年度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拟认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地震局公共服务处(法规处)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联系电话:0991-3849236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自治区地震局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