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巨灾防范工程地震应急视频保障技术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4]XJJZC-04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巨灾防范工程
地震应急视频保障技术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163000元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2200000,标项二5963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基础数据及软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元
单位: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5963000元
单位: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 2024年5月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采购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采购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招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二街338号
联系方式:0991-3817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层
联系方式:0991-4508367、15699198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玮婷
电话:0991-4508367、1569919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