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规范地震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为依法适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于7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邮箱:xjjzfc@163.com。
2.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学二街338号新疆地震局公共服务处。
3.传真:0991-38492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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