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公众留言 关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发布时间:2021-09-27 18:37:23 来源:本站编辑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浏览量:1,691 姓名高权留言时间2021-09-26 14:10:31留言内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提到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在新疆范围内有哪些地方或者说是否有地点名录。处理状态已处理处理时间2021-09-27 18:36:58回复内容感谢您对新疆地震局网站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意见为内部文件仅向政府提供,不对社会公开。回复部门公共服务处(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