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我局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提出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本年度初,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中震规〔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起草过程
新疆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结合我局印发的《地震系统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和各地执法工作情况,起草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并征求了各地州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期施行。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和一个附件。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定义、适用范围、各层级地震工作部门制修订权限。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确定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各裁量档次处罚数额范围、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备案及纠正、行政处罚案卷复查、动态调整等。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同法律衔接,禁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一条写明了施行时间。附件共列出10项违法行为,每项均明晰法定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违法情节、裁量幅度、实施层级。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