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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8 16:18:18 来源: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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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地震局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理解和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事项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重大工程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正常运行具有关键作用。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作为承担该项工作的主体,在国家取消资质后,如何通过规范化管理保证安评工作的质量是中国地震局安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在我区开展安评工作的从业单位的管理,新疆地震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等文件,起草、印发了《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过程

新疆地震局在2022年起草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学习了中国地震局近两年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安评制度改革要求,借鉴了福建、云南、山西、青海、四川等省的安评从业单位管理办法。9月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稿,10月与公共服务处开展多次讨论、逐条修订。10月26至28日先后向公共服务处、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等征求了意见与建议,并于10月29日至11月8日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11月12日局长专题会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审议,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试行)》11月22日印发,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部分包括726条,附件部分共有3个。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共3条,明确从业单位、人员应具备条件和工作开展参考标准

第三章备案管理,共6条,对备案所需材料、备案人员范围、备案有效期、变更信息、备案撤销进行详细规定,确定了对应要求。

第四章从业规范及技术审查,共4条,对执业记录、责任人、技术审查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项目登记,共3条,对项目登记时间、材料、现场工作登记时间等作了规定。

监督管理,共4条,对监督方式、检查形式、责任主体、投诉举报作了规定。

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生效时限和解释主体

附件1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报备材料,规定了从业单位备案内容。

附件2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登记表,规定项目登记具体内容。

附件3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检查表,明确现场检查的相关内容。

新疆地震局将组织地(州、市)地震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管理办法(试行)》宣传解读实施,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