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设9个内设机构,7个事业单位,11个地震监测中心站。
截至2022年5月18日,共有在职职工36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7人,事业编制人员31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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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震局的成立#
新疆地震观测记录工作最早在1964年9月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建立起新疆境内的第一个地震观测台,在1965年11月13日,乌鲁木齐东发生6.6级地震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乌鲁木齐的红山附近和柳树沟、后峡及阜康县的甘河子建立起四个临时性的地震台,用以监测乌鲁木齐地区的地震活动,监测任务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承担。1970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成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的地震工作、是自治区的第一个地震工作机构。
1970年9月16日根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新革发〔1970〕92号和新革发组字〔1970〕211号文件精神,成立新疆地震队,队部设在乌鲁木齐市。1971年5月,根据1971年3月中国科学院计划座谈会纪要精神,新疆地震队改名为新疆地震大队。地震大队成立后,增设地震分析组、地形变测量队、防震抗震组、仪器修理和制造车间等业务部门。初步形成了自治区的地震监测台网。1975年8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新疆地震大队,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新党发〔1975〕50号)、明确全区地震工作由自治区科委领导,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地震办公室直接管理。1978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国发〔1977〕15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和地震科研机构(新革发〔1978〕349号)。至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正式成立。